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成立于2016年,由山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及企业自愿发起,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山东省各部门政策指导下,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跨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促进会紧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主题,坚持“社会参与教育,教育服务社会”为宗旨,意在“升级教育、赋能企业、服务产业、助力地方”,通过整合校企资源,拓展校企合作渠道,共建共享“政、校、企、行”四方联动合作平台;开展人才培养与人才交流、行业智库咨询、创新创业、技术咨询、联合开发或委托研发、联合申报课题、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教育慈善、平台建设等工作,在“政府和产业”“院校和企业”之间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山东省校企合作及相关产业单位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促进产业与教育深度融合和共同提升,促进山东省产教融合的健康发展。
促进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会员队伍、完善服务体系、提升质量。积极发展成为对内有感召力,对外有吸引力,对社会有公信力,做事有创新力的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
一、促进会目标:
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在山东省各有关部门政策指导下,紧密围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创业、人才交流等领域,面向政府、院校、会员单位、行业企业开展服务工作。致力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生态建设,整合省内院校、行业企业、产业集群、科研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多方资源和信息,搭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创新人才教育模式、创新产业与教育深入融合发展模式、增强人才交流、优化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校企对接、产教对接协作“常态化”,促进山东省校企合作健康发展,深化产教融合助力山东省产教融合生态建设。
二、促进会定位:
(一)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助推者。
一方面促进行业、企业发展、提能增效,另一方面提高产业人才教育培养质量。
(二)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交流沟通的桥梁。通过提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建立产业和教育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教育与教育之间的桥梁,提升提高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和院校开放办学的“主动性”。
(三)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政策的宣传者、推广者和执行者。
充分发挥促进会社会组织职能,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工作。准确解读和大力宣传政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政策,帮助企业、院校、社会快速了解政策,积极参与、贯彻执行。
三、促进会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政策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相关文件精神,整合省内外多方优质资源,全面服务山东省校企合作发展,优化产教融合生态,促进山东省校企合作高质量发展。
四、促进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校企、校地、企地合作的有效模式和路径,破解校企合作难题。
(二)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三)搭建科技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四)搭建科技研发平台,推动校企资源共享、联合研发。
(五)开展协同创新,联合高校、企业共同申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六)提供战略研究、咨询、项目策划、项目实施等服务,提高企业再创新能力。
(七)制定奖励办法,促进校企合作事业发展。
(八)开展诚信建设,提升本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慈善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九)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促进会具体服务内容:
(一)举办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相关的技术研讨会、专家报告会、高端专家论坛,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的推广等。
(二)举办各种与山东省产业发展方向契合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技能赛事,将企业所需的研发、应用技术人才通过大赛方式选拔出来。促进“双招双引”、服务本地就业、助力产业升级。
(三)为企业提供宣传服务;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科研创新对接服务;为企业提供合格的技能型产业人才服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服务;为企业提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政策对接,协助企业成为产教融合生态型企业;
(四)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产业学院等提供对接服务;为学校提供课题项目建设与申报服务;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为学校提供技能人才鉴定服务;为学生实习提供对接服务;为学生就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学校提供双创教育与双创孵化指导方案;为学校提供高校产教融合发展方案,为学校教师专业课程教学提供培训服务;
(五)为地方政府提供人才战略咨询和产业人才引进服务;为地方政府提供产教融合园区、产教融合城市建设方案;为地方政府提供地方产业创新创业孵化指导方案;
(六)开展产业、服务调研、社会舆情调研等调研工作。
(七)根据地方政府和市场需求提供其他有关服务。